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由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征缴后的五大猜想

文章来源: 撰写时间:2021-06-18作者:范小强


  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19号文的发布是个重大事件,因为涉及到巨额非税收入的征缴问题,特别是涉及 权出让收益一项。本文就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一项,进行了简要解读,以及该项由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征缴后,会有哪些影响,提出了五大猜想。

 

  解读

 

  解读一 将征缴主体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转税务主管部门的主要原因分析。

 

  最主要的原因是税务主管部门具有强大的征缴能力和丰富的征缴手段。

 

  税务部门最了解市场主体的收入信息,而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收债权具有优先性,税务部门具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可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等制度安排。虽然非税收入并非税收,但国家可通过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或制定非税专项收入管理条例等路径,使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法治化。

 

  解读二 对于 权出让收益等矿产资源专项收入而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有依法确认金额的法定职责,税务部门根据19号文履行依法征缴职责,覆盖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包括 权出让收益( 权价款)和 权使用费(占用费)两部分,2018年,矿产资源专项收入734.17亿元,增长28.5%,其中: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719.5亿元,增长33.7%;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占用费)收入8.97亿元;2019年全国矿产资源专项收入977.54亿元。其中: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941.46亿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占用费)36.08亿元。

 

  猜想

 

  猜想一 随着税务主管部门的强势介入,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房地产企业可能主动或被动加大卖房筹款力度,否则税务主管部门可能采取税务保全等严厉执法手段。

 

  如果真是如此,这或许成为新时代房地产市场的一个较大变量,这是典型地采取法治化手段既解决国家非税收入征收问题,又顺带可能有助于一定区域内房价的下降,推动“房住不炒”理念的落地。

 

  猜想二 针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权出让收益确认行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可能增多。

 

  19号文指出,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下称“35号文”)及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新增资源储量或者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需补缴出让收益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 权评估机构公示无异议后依法确认。实践中,该类潜在纠纷可能较多。如果 权人在7月1日之前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出的补缴出让收益确认行为不服,但又不采取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措施的,在征缴主体变更为税务部门后,税务部门可能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条款强行征缴,即使有争议,会被要求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理(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届时 权人可能陷入非常被动局面。

 

  因此,留给 权人观望的时间非常有限,需要为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谋划并慎重决策。如果 权人对 权出让收益金额确认行为提出了复议或诉讼,则意味着该项征收存在争议,即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该类征收信息移转给了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海量征收的情况下,可能会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理清历史遗留问题。

 

  猜想三 税务部门借助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赋予的职权,征缴力度加大后,引发的征缴争议纠纷将增多。

 

  7月1日后,税务部门接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的以前年度及已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明细后,将分类采取征缴手段,予以征缴。部分 权人会对税务部门采取的税收征缴手段的实体或程序提出异议,7个试点区域的涉税纠纷可能增多。

 

  猜想四 出让收益行政争议增多,将加大社会各界对35号文的关注度,可能推动对其修改进程。

 

  由于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即使发生行政争议,主要涉及征缴手段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程序合法问题,而是否需要缴纳出让收益及需要缴纳出让收益金额等实体问题则涉及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权的合法性,及其所依据35号文的合法性等焦点问题。

 

  因此,随着热点案件的增多,以往仅仅是 界人士所关注的35号文,可能引发全社会的关注,进而促进社会各界对 权出让收益的科学界定、依法征收进行深入思考。

 

  猜想五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或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将加快。

 

  目前,共有15个省级行政区发布了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而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反洗钱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之规定,国家可能加快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或制定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

56.9K
Baidu
map